1949年结婚的人是没有结婚证的。当时,中国民间的婚嫁习俗一般沿习旧制,结婚的关键不是男女当事人同意,而是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因此,在1949年之前,结婚通常没有正式的结婚证,而是通过组织介绍信或居委街道出具的说明来证明婚姻关系。
不过,有一个例外,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对夫妇在1949年结婚,并获得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第九区颁发的结婚证,这可能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批新人的结婚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