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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主要包括:

1.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

2.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等情况;

4.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裁减人员等情况;

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例如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等情况;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通常是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情况可能因实际案例和当地法律的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劳动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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