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有
1. 国际条约 :包括契约性条约和造法性条约。契约性条约通常涉及特定事项的权利和义务,而造法性条约旨在确立或修改某些国际法原则、规则或制度。
2. 国际习惯 :指在国际交往中由各国一致地重复形成并被广泛接受为有法律拘束力的行为规则或制度。
3. 一般法律原则 :指各国法律体系中共有的原则,如善意、禁止反言等,用于填补法律空白。
4. 司法判例 :重要国际组织的决议、国际法学说等,作为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资料。
5. 国内立法 :某些情况下,国内立法也可能成为国际法的渊源,尤其是当这些立法具有国际影响力时。
这些渊源共同构成了国际法的实质和形式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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