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律所需要什么条件
开设律师事务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名称、住所和章程 :律师事务所应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 律师资格 :需要有符合《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律师。
3. 设立人资格 :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4. 资产要求 :需要拥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5. 合伙或个人设立 :
如果是合伙律师事务所,需要有三名以上合伙人,并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如果是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需要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并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 申请程序 :应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7. 其他要求 :律师事务所应建立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并依法纳税。
请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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