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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的取得方式

采矿权的取得方式

采矿权的取得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竞争方式审批 :

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在矿业权交易市场获得。

适用于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地、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探矿权灭失的可供开采的矿产地等情形。

2. 提出申请方式审批 :

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申请人,经批准并办理规定手续后,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3. 协议出让 :

主要针对具有一定风险的矿产,如金矿、银矿等,通过协商方式取得。

4. 探矿权转采矿权 :

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勘探工作后,可以申请将探矿权转为采矿权。

5. 其他特殊情形 :

主管部门规定的无需勘查即可直接开采的矿产地,以及其他由国土资源部、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相关管理办法,采矿权的取得必须依法申请,并通过上述方式之一获得。这些方式旨在优化资源配置、鼓励矿业投资,并促进矿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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